当前位置:首页 > 正文
粤文物函[2016]203号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 : 2017-03-08 11:27
来源 : 博物馆
浏览次数 : 1256 【字体:
背景颜色:
分享到:

粤文物函[2016]203号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.pdf

未经授权,严禁转载!
分享到:
相关文章
版权所有(c) 罗定市博物馆 ,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、镜象 网站地图
主办单位: 罗定市博物馆  承办单位: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
罗定市博物馆 制作和维护   
ICP备案: 粤ICP备09004295号    网站标识码:4453810038    公安备案: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